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钢构智能型档案密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钢构智能型档案密集架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钢构智能型档案密集架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钢构智能型档案密集架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 HNDCZ-2015-1888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地点:漯河市郾城区
2.2采购内容: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采购钢构智能型档案密集架210立方米的专用设备。具体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并提供免费售后现场技术服务。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质量要求:合格
2.5供货及安装期:2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制造商)。
3.3生产厂商(制造商)须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4提供2014年财务状况报告。
3.5提供2012年10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报名期间开具时间为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法定代表人于2015年10月26 日至10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 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
4.2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漯河市嵩山路舒曼•财富中心B栋17楼1709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及“三、投标人资质要求”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文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柳女士
电 话:13603859856
招标代理: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女士 冷先生
电 话:0395-3351977 0371-65585906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