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2015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高效节水灌溉试点)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6 17: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通许县2015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高效节水灌溉试点)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通许县2015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已由河南省水利厅以豫水农〔2015〕82号文批复实施,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通许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通许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通许县2015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高效节水灌溉试点);
2、招标编号:豫通财工程公开招标(2015)061
豫通财服务公开招标(2015)045
3、工程地点:通许县大岗李乡,涉及刘寸岗、陈村、杜庄、大岗游、三王村、南岗村、任祥村、苏刘庄、户岗、吴召、游庄、任张村和铁佛寺,共13个行政村、13个自然村。
4、建设内容:(1)小型水源工程:新打机井363眼,井深50m;配套200QJ32-26/2型水泵363台套,总装机1452kw,配套IC卡智能控制系统363套;敷设低压地埋电线177.87km。
(2)田间灌溉工程:埋设Φ110UPVC输水管道112.53km。
(3)电力配套工程:建设变压器台区25处,其中:新建变压器房25座,配套100KVA变压器25台。
(4)其他工程:建设机耕路2.3km。
5、工程总投资:人民币2392.30万元
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7、质 量: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要求。
二、标段划分情况:
本工程共分为十三个标段。
(1)施工标:
第一标段:新打机井109眼及井堡工程109座;
第二标段:新打机井137眼及井堡工程137座;
第三标段:新打机井117眼及井堡工程117座;
第四标段:低压地埋线工程53410米及配套IC卡智能控制系统109套;
第五标段:低压地埋线工程67130米及配套IC卡智能控制系统137套;
第六标段:低压地埋线工程57330米及配套IC卡智能控制系统117套;
第七标段:低压地埋管道工程33790米;
第八标段:低压地埋管道工程42470米;
第九标段:低压地埋管道工程36270米;
第十标段: 水泥路2.3km、变压器房25座;
第十一标段:水泵(带管)采购及安装;
第十二标段:25台区供电设备采购及施工安装。
(2)监理标:
第十三标段:通许县2015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高效节水灌溉试点)监理
三、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为各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
监理标段为通许县2015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高效节水灌溉试点)施工全过程及保修过程中的监理;
四、报名条件:
监理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2项;其他监理人员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中至少有4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
(4)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投标人的报名和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备案的委托代理人(以网上公示为准)。
(5)2012、2013、2014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6)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开具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
施工一、二、三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同时具备凿井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012、2013、2014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5)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100万元,建设内容包含凿井及井堡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2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项目(合同金额≥200万元,建设内容包含,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投标人的报名和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备案的委托代理人。
(8)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开具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
施工四、五、六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电监会颁发的电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012、2013、2014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5)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200万元,建设内容包含低压地埋线施工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2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项目(合同金额≥200万元,建设内容包含低压地埋线施工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开具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
施工七、八、九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PVC管道生产及安装。
(3)具有水利部节水灌溉设备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PVC管道)。
(4)2012、2013、2014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5)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200万元,建设内容包含PVC管道供货及安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2项;
(7)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开具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
施工十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012、2013、2014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5)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200万元,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2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项目(合同金额≥200万元,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投标人的报名和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备案的委托代理人。
(8)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开具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
施工十一标段:
(1)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资质证明的制造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检测报告,且企业注册资金等于或大于2000万元,有承担本项目设备的供货能力以及符合下述条件的制造商;
(2)投标人应具备招标货物的生产、销售及安装调试能力。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012、2013、2014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201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类似采购项目至少2项(合同金额≥200万元,提供供货合同等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
(8)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档案,开具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和法定代表人);
施工第十二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电监会颁发的电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012、2013、2014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5)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200万元,建设内容包含电力设备施工及安装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2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项目(合同金额≥200万元,建设内容包含电力设备施工及安装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开具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
五、报名资料:
报名时需携带按照第四项“报名条件”提供相应的原件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项目第1-10标段、13标段报名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法定代表人须到现场;(以上证件携带原件供查验、留两套装订成册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编制目录,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如未按要求装订,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注:1.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 .经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报名的投标单位所报拟承担该项目的项目总监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有在建工程,且无特殊原因和手续要求报名人员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3.投标人对上述标段最多可报一个标段。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6.投标单位报名结束后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
7.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时 30 分至 4 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 12号窗口(5015室)报名(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施工招标文件2000元/套、施工图纸另行收费;监理招标文件10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许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1-2491938
招标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邢女士 联系电话:15936270176
行 政 监 督:通许县水利局
联 系 电 话:0371-24991598
纪 检 监 督:通许县水利局监察室
联 系 电 话:0371-24991831
本招标项目通许县2015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已由河南省水利厅以豫水农〔2015〕82号文批复实施,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通许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通许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通许县2015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高效节水灌溉试点);
2、招标编号:豫通财工程公开招标(2015)061
豫通财服务公开招标(2015)045
3、工程地点:通许县大岗李乡,涉及刘寸岗、陈村、杜庄、大岗游、三王村、南岗村、任祥村、苏刘庄、户岗、吴召、游庄、任张村和铁佛寺,共13个行政村、13个自然村。
4、建设内容:(1)小型水源工程:新打机井363眼,井深50m;配套200QJ32-26/2型水泵363台套,总装机1452kw,配套IC卡智能控制系统363套;敷设低压地埋电线177.87km。
(2)田间灌溉工程:埋设Φ110UPVC输水管道112.53km。
(3)电力配套工程:建设变压器台区25处,其中:新建变压器房25座,配套100KVA变压器25台。
(4)其他工程:建设机耕路2.3km。
5、工程总投资:人民币2392.30万元
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7、质 量: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要求。
二、标段划分情况:
本工程共分为十三个标段。
(1)施工标:
第一标段:新打机井109眼及井堡工程109座;
第二标段:新打机井137眼及井堡工程137座;
第三标段:新打机井117眼及井堡工程117座;
第四标段:低压地埋线工程53410米及配套IC卡智能控制系统109套;
第五标段:低压地埋线工程67130米及配套IC卡智能控制系统137套;
第六标段:低压地埋线工程57330米及配套IC卡智能控制系统117套;
第七标段:低压地埋管道工程33790米;
第八标段:低压地埋管道工程42470米;
第九标段:低压地埋管道工程36270米;
第十标段: 水泥路2.3km、变压器房25座;
第十一标段:水泵(带管)采购及安装;
第十二标段:25台区供电设备采购及施工安装。
(2)监理标:
第十三标段:通许县2015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高效节水灌溉试点)监理
三、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为各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
监理标段为通许县2015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高效节水灌溉试点)施工全过程及保修过程中的监理;
四、报名条件:
监理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2项;其他监理人员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中至少有4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
(4)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投标人的报名和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备案的委托代理人(以网上公示为准)。
(5)2012、2013、2014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6)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开具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
施工一、二、三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同时具备凿井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012、2013、2014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5)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100万元,建设内容包含凿井及井堡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2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项目(合同金额≥200万元,建设内容包含,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投标人的报名和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备案的委托代理人。
(8)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开具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
施工四、五、六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电监会颁发的电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012、2013、2014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5)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200万元,建设内容包含低压地埋线施工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2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项目(合同金额≥200万元,建设内容包含低压地埋线施工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开具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
施工七、八、九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PVC管道生产及安装。
(3)具有水利部节水灌溉设备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PVC管道)。
(4)2012、2013、2014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5)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200万元,建设内容包含PVC管道供货及安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2项;
(7)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开具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
施工十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012、2013、2014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5)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200万元,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2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项目(合同金额≥200万元,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投标人的报名和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备案的委托代理人。
(8)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开具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
施工十一标段:
(1)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资质证明的制造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检测报告,且企业注册资金等于或大于2000万元,有承担本项目设备的供货能力以及符合下述条件的制造商;
(2)投标人应具备招标货物的生产、销售及安装调试能力。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012、2013、2014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201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类似采购项目至少2项(合同金额≥200万元,提供供货合同等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
(8)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档案,开具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和法定代表人);
施工第十二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电监会颁发的电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012、2013、2014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5)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200万元,建设内容包含电力设备施工及安装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2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项目(合同金额≥200万元,建设内容包含电力设备施工及安装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开具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
五、报名资料:
报名时需携带按照第四项“报名条件”提供相应的原件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项目第1-10标段、13标段报名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法定代表人须到现场;(以上证件携带原件供查验、留两套装订成册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编制目录,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如未按要求装订,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注:1.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 .经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报名的投标单位所报拟承担该项目的项目总监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有在建工程,且无特殊原因和手续要求报名人员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3.投标人对上述标段最多可报一个标段。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6.投标单位报名结束后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
7.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时 30 分至 4 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 12号窗口(5015室)报名(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施工招标文件2000元/套、施工图纸另行收费;监理招标文件10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许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1-2491938
招标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邢女士 联系电话:15936270176
行 政 监 督:通许县水利局
联 系 电 话:0371-24991598
纪 检 监 督:通许县水利局监察室
联 系 电 话:0371-2499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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