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石化街道办事处委托,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石化街道部分居民高楼老旧消防设施专项改造工程(采购编号:jsfscg15-15323)施工公开招标采购,现向社会发布采购信息,欢迎广大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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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内容:金山区石化街道广宇、鸿海、芸海、富川、临安、临潮、临波、梅州、德安、隆安、盛安、广厦、锦华、海安等大楼更换消防管道、器材、安全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等。
工程总投资305.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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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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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老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及其以上(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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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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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 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可先报名再按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前完成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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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资质比对网址:http://www.ciac.sh.cn/zbxx_new.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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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获取招标文件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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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10-27至2015-10-3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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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获取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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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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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网上报名凭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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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注:
1、未通过网上资质比对或逾期不来现场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执行根据金府办发(2014)4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投标企业购买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应当投标。投标企业购买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其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在开标后的15天内(不包括开标当天)到金山区建筑管理所说明正当理由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逾期作无正当理由处理。
3.根据金府办发(2014)4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投标人一年度内累计三次购买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投标的企业,取消其两年内金山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4、根据沪建管【2014】968号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非正常投标行为监管的通知》执行。
5、招标文件工本费采用支票形式收取,不接受现金、转账、汇款等其他方式。
6、参加投标的单位信用分值需大于合格分(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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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8日上午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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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标及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三楼会议室(具体按电脑显示屏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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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招标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石化街道办事处(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卫零路485号;联系人: 王君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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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20楼;联系人:陈姿蓉;联系电话:15121008595;传真:5735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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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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