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乐土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粮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范县乐土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范县乐土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粮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范县乐土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粮食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范县乐土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输送机、振动筛、数字电子汽车衡等,约75万元。
第二标段:范县乐土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粮情测控系统,约1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在经营许可范围内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4)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含5000万)人民币;
(5)根据河南省粮食局粮安工程功能提升指导价,为保证产品质量,本标段不以低价为中标标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本次采购设备相关经营范围,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生产企业;
(3)投标人注册资金至少为500万元;
(4)必须是设备生产企业并且为中储粮入围资质,报名及开标时提供原件;
(5)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粮情测控系统的业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第一标段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3)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间)。
2、第二标段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中储粮入围资质证明;
(4)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份企业承担过的业绩证明材料。
(5)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间)
3、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0月3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报名及采购文件出售地点:濮阳市范县弘达国际宾馆(详见宾馆大厅指示牌)。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以上报名资料出示原件并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原件审查后退回)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阳光大厦(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三楼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范县乐土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13849311299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先生 联系电话:1879078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