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民医院医疗器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灵台县人民医院医疗器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灵台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 :LZZX-PL2015-166
二、招标内容 (本项目共二个包段)
设备名称 | 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数量 | 合计(元) |
第一包 | ||||
除颤仪(带监护) | 台 | 45000.00 | 2 | 90000.00 |
新生儿监护仪 | 台 | 20000.00 | 3 | 60000.00 |
合 计 | 150000.00 | |||
第二包 | ||||
血氧监测仪 | 台 | 4850.00 | 2 | 9700.00 |
注射泵 | 台 | 5700.00 | 5 | 28500.00 |
输液泵 | 台 | 6000.00 | 1 | 6000.00 |
心电图机 | 台 | 38000.00 | 2 | 76000.00 |
微电脑颈 | 台 | 25000 | 3 | 75000.00 |
空气波压力 | 台 | 35000.00 | 1 | 35000.00 |
小儿洗胃机 | 台 | 9800.00 | 1 | 9800.00 |
小儿呼吸机 | 台 | 98000.00 | 1 | 98000.00 |
小儿氧舱 | 台 | 100000.00 | 2 | 200000.00 |
经皮黄疸测试仪 | 台 | 32000.00 | 2 | 64000.00 |
小儿排痰机 | 台 | 30000.00 | 2 | 60000.00 |
合 计 | 662000.00 |
本项目预算总价为:81.2万元
三、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
(3)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
(4)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以上资料须在开标时将原件带至现场审核,报名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名。
五、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招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7日至2015年11月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双休日除外),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平凉市兴北路世纪花园B1区东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9时00分,地点为: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凉市兴北路世纪花园B1区东门)二楼第三开标室
2.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户名: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21 0201 8309 1000 1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平凉西关支行
开户行地址: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 144号(西门口人民会堂隔壁)
(1)投标人第一次投标报名时必须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并携带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2)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时登记的单位名称及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为:
一包段:PJ1510262622 01
二包段:PJ1510262622 02
(4)投标人投两个包段的,应该按每个包段逐笔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对应包段或包的“投标登记号”。
(5)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系统将不予识别,无法出具查验通知单。
(6)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台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赵鹏飞
电 话:13830333613
代理机构: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世纪花园B1区6号楼2单元302室
联系人:于海龙
电 话:0933-8552700
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