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6 14: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潮阳区自来水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潮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采购项目(包1: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包2:水质检测车)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包1:ZS01510013;包2:ZS01510014。
二、立项批复文号:潮阳发改【2015】31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采购项目(包1: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包2:水质检测车)。
四、资金来源:中央预算资金及区级财政配套资金。
五、采购预算:包1预算金额(人民币):1067540元;
包2预算金额(人民币): 130000元。
六、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备注:
1.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需求”部分。
2.投标人应对单一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包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项目授权书),有能力履行并提供所投产品直接包修和售后服务;
4.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近三年《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包2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供应商所投车型及该车型制造商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的车型及生产企业;
4.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近三年《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投标人报名时带齐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⑥按“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资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以上资料均需在投标有效期范围内并提供原件核对)。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快递给招标代理机构。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60元(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汇款单注明项目编号。汇款单连同投标人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0754-88999860。
八、投标人可以同时对包1、包2进行投标报价,报名时需同时提供2套报名资料。
九、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0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南座303房)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6日10:00分。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南座303房。
十二、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1月16日10:00分。
十三、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南座303房评标厅。
十四、招标文件公示: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0月30日,共五个工作日。如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电话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送达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十五、公示网址: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汕头市政府门户网(www.shantou.gov.cn)、汕头市水务局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一、采购项目编号:包1:ZS01510013;包2:ZS01510014。
二、立项批复文号:潮阳发改【2015】31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采购项目(包1: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包2:水质检测车)。
四、资金来源:中央预算资金及区级财政配套资金。
五、采购预算:包1预算金额(人民币):1067540元;
包2预算金额(人民币): 130000元。
六、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1: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交货期 |
水质检测仪器设备采购 | 一项 |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包2: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交货期 |
水质检测车采购 | 一辆(车身) |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调试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备注:
1.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需求”部分。
2.投标人应对单一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包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项目授权书),有能力履行并提供所投产品直接包修和售后服务;
4.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近三年《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包2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供应商所投车型及该车型制造商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的车型及生产企业;
4.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近三年《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投标人报名时带齐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⑥按“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资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以上资料均需在投标有效期范围内并提供原件核对)。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快递给招标代理机构。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60元(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汇款单注明项目编号。汇款单连同投标人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0754-88999860。
八、投标人可以同时对包1、包2进行投标报价,报名时需同时提供2套报名资料。
九、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0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南座303房)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6日10:00分。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南座303房。
十二、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1月16日10:00分。
十三、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南座303房评标厅。
十四、招标文件公示: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0月30日,共五个工作日。如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电话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送达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十五、公示网址: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汕头市政府门户网(www.shantou.gov.cn)、汕头市水务局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
| 采购人联系人:李工 |
电话:0754-88174888 |
| 电话:0754-83735003 |
传真:0754-88999860 |
| 传真:0754-88724225 |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南座303房 |
|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北关路尾 |
邮编:515041 |
| 邮编:515100 |
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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