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市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冀州市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冀州市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XJZB2015-263
采购人名称:冀州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冀州市和平东路38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陈凯 0318-869959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衡水祥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中心街11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范香云 0318-202333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及数量:本项目A包采购手机取证设备、数据恢复设备;B包采购检务公开显示屏;C包采购高清安防系统改造(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用途:办公业务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合同约定。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B包需提供机电安装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安装资质。
3、报名时需提供:
A包报名时需提供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到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5、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查询函,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人签字),7、所投产品(即数据恢复设备)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投标单位为经销商的需提供)。
B包报名时需提供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资质证书;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到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6、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查询函,7、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人签字),8、所投产品厂家必须具备ISO9001、ISO14001认证证书, 9、提供所投LED产品的产品检测报告;10、需提供所投产品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投标单位为经销商的需提供)。
注: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7-8项需提供原件,供应商为经销商的7-8项需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C包报名时需提供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到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5、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查询函;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人签字);7、安防壹级资质证书(要求河北省备案,外省资质须出具衡水市公安局备案证明);8、投标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9、为了保证项目整体性能以及售后服务保障,所用设备:摄像机、网络存储和解码器等设备须同一品牌,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投标单位为经销商的需提供)。
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时招标代理机构对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初步审查,以开标时评委审查结果为准。
注:本项目需勘探现场,到采购人处了解具体情况后经采购人确认再报名。
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地点:衡水祥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领取,A包500元;B、C包300元(售后不退)。
开标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冀州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