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中医院医疗设备购置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报送时间:2015年10月26日
招标项目名称:阳原县中医院医疗设备购置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XZZB-2015-165
采购人名称:阳原县中医院
采购人地址:阳原县中医院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磊 1375443437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张家口鑫正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西苑路19号8号楼(金鑫大厦4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3—598571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内容:医疗设备购置(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供货地点:阳原县中医院指定地点,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
投标供应商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不需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新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
供应商购买本文件所持的有关材料:
供应商购买本文件时,请持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以上证件需查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二套)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二套)(须包括联系方式固定电话与移动电话)、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二套)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受理大厅登记报名并购买投标文件。
注:《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须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开具(该证明办理时限在购买招标文件有效期内),此证明为投标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前置材料,无此证明,投标人将无资格参与有关招投标活动。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携带单位公章,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②、申请查询单位的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④、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不合格或不全的,不予发售。
发售本文件重要说明:
供应商购买的本文件为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如二者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公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公开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受理大厅(阳原县西城镇光华路与府后街交叉十字路口东南侧)
公开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领取
公开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供应商须向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由基本账户汇出,采用转账、银行电汇等方式,交款人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必须注明“医疗设备购置”字样。
公开招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00整
开标地点: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阳原县西城镇光华路与府后街交叉十字路口东南侧)
项目联系人:刘晓琳
传真电话:0313—2017497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阳原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张家口鑫正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