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一期)工程(工商总局建设部分)-工商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XTC-155505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的委托就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一期)工程(工商总局建设部分)-工商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GXTC-1555059
2、项目名称: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一期)工程(工商总局建设部分)-工商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3、资金来源和预算:财政拨款,本项目预算为1430万元
4、招标内容、交付时间、交付地点:
招标内容:应用软件开发、Hadoop产品采购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驻场电话咨询和技术服务。
软件应用开发及服务执行时间:软件开发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试运行期限为半年,服务执行时间为质量保证期。
产品安装和服务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5、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Ø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Ø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Ø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Ø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Ø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Ø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 投标人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 具有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55元(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如需汇款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邮购须传真的格式附后)
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台。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11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层会议室。
10、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本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进行发布。
12、招标人信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联 系 人:董书涛 邮 编:100820
电 话:010-88651676
13、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联 系 人:江子扬 李歆然 邮 编:100044
电 话:010-88354433转396、420 传 真:010-88356025
电子信箱:codile@126.com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251018260000536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汇入城市:北京
邮购须传真的格式:
1、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 |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注册资本 | | 企业类型 | | |
批准登记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营业期限 | | |
地 址 | | |||
电 话 | | 传 真 | | |
邮 箱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 手 机 | | |
2、邮购凭证
此处粘贴电汇、转账等汇款凭证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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