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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教育局全县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1-9标段)

作者: 发布于:2015-10-26 11: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盐山县教育局全县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盐山县教育局全县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1-9标段)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DSZB-2015-153

采购人名称:盐山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盐山县北环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先生  0317622581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36-2号时代方舟A-1-70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77797  13463709782

 

采购数量: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1标段:微机室及电子阅览室;

        2标段:教师用计算机

        3标段:多媒体教室;

        4标段:图书;

        5标段:物理实验室;

        6标段:化学实验室;

        7标段:生物实验室;

        8标段:地理实验室;

        9标段:科学实验室;

采购用途:盐山县教育局全县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及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采购人规定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证照齐全、有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保障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资格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有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内容;

4、如为代理商须具有产品的代理商授权书。
5、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由报名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各标段单独要求资质(除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

除上述资质外各标段需单独准备的资质如下(报名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标段:微机室及电子阅览室

教学云主机通过FCCClass A),CEClass A),CCC,云主机厂商具备ISO9001ISO14001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教学云终端提供3C证书以及检测报告;提供桌面虚拟化、服务器虚拟化的软件著作权;参与投标的代理商需出具所投品牌厂商针对此项目的盖章授权及售后承诺函

 

2标段:教师用计算机

代理商须具有产品的生产厂商授权书

厂商需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省级以上自主创新产品认证;
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清单及认证;
(以上资质需出具资质复印件加盖厂商章视为有效,参与投标的代理商需出具所投品牌厂商针对此项目的盖章授权及售后承诺函)

3标段:多媒体教室

投标人需具有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中小学校园网建设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多媒体电视互动一体机及推拉黑板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4标段:图书

具有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图书二级批发资格),且按正常渠道合法经营,所提供图书必须为正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标段:物理实验室、6标段:化学实验室、7标段:生物实验室、8标段:地理实验室、9标段:科学实验室需提供资质如下:

投标供应商须有台面板材、柜面板材的生产厂商授权证明、售后服务承诺书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1026 日至20151030 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沧州市浮阳北大道1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300

投标截止时间:20151116900

开标时间:20151116900

开标地点:沧州市洋帆大酒店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标法

 

项目联系人:闫冀英

联系方式:0317-2077797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7-2077797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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