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公安局关于信阳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综合服务楼装饰装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信阳市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信阳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工程地点: 信阳市羊山新区新24大街38号
计划工期: 40日历天
招标编号: 信财公开招标[2015]117号
工程范围: 图纸内所含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贰 级或以上资质,资质动态考核合格;
(3)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拟派注册建造师具有贰 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
(5)投标人应具有2013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6)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开具,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注册建造师);
3.2本次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0分,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信阳市行政审批中心四楼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处报名。
5.2请各报名人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1)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企业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7)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5.3经审查报名资料符合要求后购买招标文件。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9 时30分,地点为信阳市行政审批中心四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和承担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信阳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信阳市统一街怡和名门小区4#楼902室
邮 编:464000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383765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