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轮胎检测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就国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轮胎检测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轮胎检测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5]-060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一标段四工位载重轮胎高速耐久试验机1台、两工位载重胎高速耐久试验机(带轮胎倾角、转角测试功能)1台、里程试验机保温房及温控系统2套; 二标段两工位轿车胎高速耐久试验机1台、两工位轿车胎高速耐久试验机(带轮胎倾角、转角测试功能)1台、里程试验机保温房及温控系统3套;三标段滚动阻力试验机1台、滚动阻力试验机保温房及温控系统1套;四标段 阿克隆磨耗试验机 1台、旋转滚筒磨耗试验机1台、绍尔硬度计2台、国际硬度计1台、耐臭氧试验机1台、平板硫化机1台、小型开炼机1台、低温脆化试验机 1台;五标段标准试验轮辋1套、轮胎自动充气装置1台、轮胎水压爆破试验机1台、轮胎脱圈阻力/强度/静负荷试验机1台;六标段3吨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1台 、5吨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一标段采购预算:3340000.00元(叁佰叁拾肆万元整);二标段采购预算:2570000.00元(贰佰伍拾柒万元整);三标段采购预算:3540000.00元(叁佰伍拾肆万元整);四标段采购预算:1570000.00元(壹佰伍拾柒万元整);五标段采购预算:1005000.00元(壹佰万零伍仟元整);
六标段采购预算:165000.00元(壹拾陆万伍仟元整);
四、一标段、二标段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3、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4、近三年以来具有类似业绩(开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
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3、代理商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开标时须提供原件);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0月30日止,上午8:30-11:00,下午2:30-17: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报名受理窗口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上午9时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媒体厅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上午9时
2、开标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媒体厅
八、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91-3995708
2、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91-3568902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以刷卡或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一标段保证金人民币¥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二标段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三标段保证金人民币¥700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四标段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五标段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六标段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转账或电汇时必须详细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并于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前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领取收据,逾期未领取的,不再予以办理手续。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民主南路支行
账号:1 6325 1010 4001 2910
注:因投标人未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导致保证金无法对应项目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原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套留存。
十一、监督单位: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科
监督电话:0391-3568791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