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盘克镇前渠村、闫沟村,米桥乡龙湾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甘肃省宁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其委托的宁县盘克镇前渠村、闫沟村,米桥乡龙湾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购置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GSJY-ZC2015740
二、招标内容:
垃圾清运车3辆、人力保洁车(手推式)15辆、垃圾转运箱24个,(含配送、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预算金额约15.06万元。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是代理商须提供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具有自本公告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0月30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在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庆阳市庆州东路由佳苑小区中三排1号3楼)公开发售。
五、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8日9:30(北京时间)。
七、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庆阳市庆州东路由佳苑小区中三排1号3楼)。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甘肃省宁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姓名:刘萍
联系电话:0934-6625515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姓名:胥弘娇
联系电话:18919262068
传真:0934-8860568
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