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公安局应用安全监管平台子系统项目的更正公告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委托,就安阳市公安局应用安全监管平台子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5年10月13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由于原因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应用安全监管平台子系统项目
原项目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15】596号(总第633号)
原公告日期:2015年10月13日
原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二、更正信息:
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本项目招标公告期为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1月2日;2、招标文件获取期限为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20日”
修改为“1、本项目招标公告期为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1月9日2、招标文件获取期限为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30日”。
2、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9:00,地点为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2015年11月3日9:00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网上投标系统”并进行签到。”
修改为:“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9:00,地点为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2015年11月10日9:00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网上投标系统”并进行签到。”
3、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3、保证金分配:“用户完成转账后务必在2015年11月3日上午8:00前”
修改为:“用户完成转账后务必在2015年11月10日上午8:00前”
4、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删除:“(六)提供在河南公安行业能实现本系统与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无缝对接的成功案例(合同)。”
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安阳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北关区红旗路149号
采购人联系人:王平
采购人联系电话:1393869811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市民之家四楼东)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晓菲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372-3387742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