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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妇幼保健院个体营养检测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6 10: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宾川县妇幼保健院个体营养检测分析仪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采购条件

宾川县妇幼保健院个体营养检测分析仪采购项目经宾川县财政局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采购,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报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宾川县妇幼保健院个体营养检测分析仪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 DLZB-BC2015-CG63

3、标段划分:一个包

3、采购内容:采购个体营养检测分析仪1台。

4、采购预算金额:58万元。

5、供货期:15

6、供货地点:宾川县妇幼保健院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本采购项目的供货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相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生产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

1、报名时间及地点:请于20151026日至20151030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宾川县金牛镇金叶中段宾川县地方税务局旁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要求: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生产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副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授权经销商:提供本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生产商的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每份(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若需采购文件电子文档,请自带存储设备,本次招标不接受网上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181430时

2、递交地点: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厅(宾川县金牛镇金叶中段宾川县地方税务局旁)。

六、开标

1、开标时间:2015年11181430时

2、开标地点: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厅(宾川县金牛镇金叶中段宾川县地方税务局旁)。

七、信息发布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宾川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屈梦瑶      

 联系电话:0872-7311859

 地  址:宾川县金牛镇

 采购代理机构: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  胤

 联系电话:0872-7142820        

 传真:0872-7142820

     址:金牛镇金叶路99号

 

 

 

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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