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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德市闽东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6 08: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闽东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NDZB-2015-100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最高限价(单位:元)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微波消融

医疗

1台

1500000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宁德市闽东医院

彭科长/0593-6384239

宁德市

2

电子内镜系统

1台

4600000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26日至2015年11月02日(8:30至12:00,下午3:00至5:30,节假日除外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星程酒店旁))。

5、项目联系人:翁雅娟、陈华颖

联系电话:0593-2937168;2595166;0591-87616211转815

传真:0593-2937168

E-mail:zhixinnd@163.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的近期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为医疗器械的,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4)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7、政府采购政策

7.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7.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18] [上午09: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5年1118] [上午09: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星程酒店旁))

11、标书售价及要求:纸质版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13、招标文件购买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407700409008088205;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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