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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第四医院进口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5-10-26 09: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除颤仪、胎儿无线传感系统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093610070016
项目联系人:刘蓓
项目联系电话:0311-67501116
采购人:石家庄市四院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0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5281778
代理机构:河北鼎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7楼7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7501116
预算金额:16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17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0-2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0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7楼70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万元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92号华庭时尚商务酒店会议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的经营范围;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国家政策规定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注册证到期换证的,须提供药监部门的受理凭证)的,则必须具有,且《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应与投标产品名称一致;7.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8.若生产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再接受该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生产商或代理商的投标报名,如超过一家以优先接受报名的为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须知:如投标申请人为生产商,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 税务登记证副本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5.《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如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及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3.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5. 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6. 生产商提供的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7. 生产商提供的与投标产品一致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采购数量:除颤仪18台,胎儿无线传感系统1台
技术要求:医疗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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