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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公安局防护装备及交换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6 09: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0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海兴县公安局防护装备及交换机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093120020066
项目联系人:黄敬辉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27906
采购人: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海兴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545531
代理机构:河北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西环中路军招院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27906
预算金额:160.3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10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0-2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0-2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投标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时间段到《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间截止将删除),具体内容可下载附件查看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300万元
开标地点: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必须是在国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供应商。2.投标人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 (1)防弹头盔、防爆盾牌、防弹背心、防爆服、手持式防弹盾牌、抓捕器需提供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2)执法记录仪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并已通过GA/T947-2011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每顶头盔、每面盾牌提供不小于30万的产品质量和责任保险;(4)每件防弹背心提供8年免费质保、8年产品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最高赔偿额为不小于50万元人民币(5)每套防爆服需提供不小于50万产品质量和责任保险。(6)每件全防护式防弹衣提供5年免费质保、5年产品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最高赔偿额为不小于50万元人民币(7)面手持式防弹盾牌提供不小于30万的产品质量和责任保险。(8)每面轮式手推金属防弹盾牌提供不小于30万产品质量和责任保险。(9)防弹头盔、防暴盾牌、防弹背心、防爆服、手持式防弹盾牌、执法记录仪、抓捕器、交换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防弹头盔、防暴盾牌、防弹背心、防爆服、手持式防弹盾牌、执法记录仪、抓捕器、交换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检测报告、一标段和二标段装备参保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投标人自行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除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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