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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广东(潭洲)国际会展中心首期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6 09: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委托,就广东(潭洲)国际会展中心首期工程PPP项目,已由佛

山市顺德区政府批准,授权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以下简称招标人)为实施机构,现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投融

资、建设及物业管理和养护单位。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东(潭洲)国际会展中心首期工程PPP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0658-1501SZTCE397

三、项目授权主体: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五、采购需求:

5.1建设地点:广东(潭洲)国际会展中心选址于北滘镇上僚片区,潭洲水道以南,佛山一环以西,荷岳路以北。

5.2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的项目内容包括广东(潭洲)国际会展中心首期工程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

物业管理和养护。

根据工程建设任务要求,广东(潭洲)国际会展中心首期工程拟分为两部分实施:首期展览部分和首期配套部分,建筑面积共

计约11.8万㎡,投资额约人民币13.9017亿元。

首期展览部分主要功能为展览空间及相关辅助用房,计容面积约6.7万㎡,建筑面积约7.37万㎡(具体以确定的国际竞赛实施

方案和初步设计成果为准),该部分计划于2015年11月动工,2016年8月10日前建成,同年9月投入使用。首期配套部分主要功

能为会议空间、商业空间、相关辅助用房及地下室工程(含地下停车场、设备用房及人防工程等),计容面积约1.3万㎡,建

筑面积约4.43万㎡(具体以确定的国际竞赛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成果为准),该部分计划于2016年5月1日前动工,2018年4月

30日前建成。

5.3合作范围及期限

本项目期限包括建设期和管养期,其中会展场馆(首期工程)首期展览部分建设期约为9个月,并确保2016年8月10日前建成,

同年9月投入使用(要求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即组织进场开工);首期配套设施计划于2016年5月1日前开工,期限约

为24个月,须在2018年4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本项目展览部分的管养期自该部分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的次日起算,期限为

12年;配套部分自该部分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的次日起进入管养期,与展览部分的管养期同时结束。在整个合作期限内,项目公

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物业管理和养护工作,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在本项目首期展

览部分的工程完工验收后进入管养期,政府方按照PPP项目协议中的约定对项目公司予以考核及付费。

5.4投标最高限价:

5.4.1本次招标展览部分可用性服务费静态总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9315万元,配套部分可用性服务费静态总额最高限价

为:人民币60139万元,管养服务费最高限价为:综合单价:每平方米人民币20.88元/月。超出各部分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

绝。

5.4.2针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养,涉及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堤围防护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招标人在测算过程中作如下考虑:

5.4.2.1营业税

营业税包括基于可用性付费和基于管养服务费两部分。

具体应纳税额将根据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类型,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税率,税率目前为3%或5%

5.4.2.2营业附加税

营业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计税,本次测算中

按照营业税作为计税依据,税率分别为7%、3%、2%。

5.4.2.3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本测算中未考虑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但中标人实际承担建设期所产生的该等税费。

5.4.2.4堤围防护费

堤围防护费基于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和管养服务费计算,费率为0.0778%。

风险提示:上述税费均是基于现有税收政策和项目运作模式的预估值,在此提示投标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充分考虑和全面

测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并承担相关税收政策及税制改革可能对本项目产生的税费影响。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6.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6.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整(或等值外币,按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折算),以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

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6.3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完成过一项单个合同投资额在人民币6亿元(或以上)的同类

项目投资业绩或两项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3亿元(或以上)的同类项目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经业主确认的完工证明

载明的时间为准),同类项目是指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陈列馆、会议中心、展览中心、体育场馆、文化馆、城

市规划展示馆、剧院、剧场、机场、铁路客运站、交通枢纽中心等工程;

6.4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6.5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完成过一项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或以

上)的同类项目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载明的时间为准),同类项目是指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陈列馆、会议中

心、展览中心、体育场馆、文化馆、城市规划展示馆、剧院、剧场、机场、铁路客运站、交通枢纽中心等工程;

6.6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6.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8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

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9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B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拟派项目负责人

须提供投标人近半年(即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须由联合体中的施工企业派出。

6.10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名,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拟派专职安全员须提供投标人近半年(即2015年4

月至2015年9月)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专职安全员须由联合体中的施工企业派出。

6.11投标人必须具备上述(6.1—6.10)所有的资格条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若联合体投标,

施工企业应满足上述6.1、6.2、6.3、6.4、6.7、6.8、6.9、6.10款资格条件要求;设计企业(如有)应满足上述6.1、6.5、

6.6、6.8款资格条件要求;财务投资人(如有)应满足上述6.1、6.2款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

联合体中施工企业、设计企业和财务投资人的主要分工、权利和义务;中标后,联合体中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

主要条款不得改变;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且其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不得低于70%,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在项目公司持

股;

6.11.1联合体各成员除应符合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6.11.1.1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6.11.1.2联合体各方应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

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

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6.11.1.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

质等级。


 6.11.1.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

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11.1.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就项目公司具体履行

本项目过程中的责任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

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6.11.1.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6.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

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投标人须未曾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13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七、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报名登记起止时间:2015年10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0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及工休时间除

外)。

2.发售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3层。

3.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人提供);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报名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投标文

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九、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十、答疑截止时间:招标人不组织答疑会,投标人提交疑问的截止时间为报名登记截止时间后第一个工作日的17时。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17日09时30分至2015年11月17日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

十三、投标和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3会议室(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

楼)

十四、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五、开标评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3会议室(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十六、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自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02日止。

十七、联系事项

(一)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行政大楼东二楼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757-29838180

传真: /                     邮编: /

(二)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

报名登记和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张小姐  0757-83939009

保证金处理联系人:李小姐  0757-83939023

传真: 0757-83939018               邮编: 528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区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39036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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