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受项目业主委托,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就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XBSZC2015-G1-101-XY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采购一批专用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并具备安装调试能力;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 10 月 26 日至2015年 10 月 30日(正常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靖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靖西县幸福广场政务大厅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以下资料一份:(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 (6)人民检察院回执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7)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人员(委托时必须提供),并提供缴纳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15年7月至9月份), (8)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财务会计审计报告;(9)提供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10) 提供本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原件。(11)如是经销商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采购货物的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注明提供原件的收原件,未注明提供原件的验原件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按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5年 11 月 13 日 17时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等形式交至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文明分理处,银行帐号:603712010104360663。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 11 月16 日下午15:00 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靖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靖西县幸福广场政务大厅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投标文件的包装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标记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 11月 16 日下午15:00 分在靖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靖西县幸福广场政务大厅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出席)。
十一、业务咨询:
咨询联系人:陆素花
联系电话:13977694002/0776-2806923(办),0776-2806963(传真)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地址:百色市阳光新城B栋12楼1205室邮编:533000
十二、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靖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联系电话:0776-6230800
十三、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靖西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gxi.gov.cn)
靖西县教育局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 26 日 2015年10月 26 日
靖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0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