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室外工程监理
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室外工程监理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已由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保发改投资【2014】321号,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及地方财政,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名称: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室外工程监理
工程建设地址:保定市清苑区城建设路262号
建筑规模:新建公安业务技术用房1栋,地上9层,总建筑面积约5994.71㎡
结构类型:柱下独立基础、地上框架结构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合同估算价:约1362万元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计划工期: 328天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 2015年12月01日
计划施工竣工日期: 2016年10月24日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施工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等控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等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项目总监要求:取得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河北省监理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并具备安全员合格证书。
3.3外埠企业报名时须提供《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进冀企业投标备案书》及履行进市登记手续原件。
3.4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1申请人请于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00时,下午14:00 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清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代理室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投标企业信用手册、④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外埠企业的《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⑤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证明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须提供原件一套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报名并购买监理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17日14 时30分,地点为清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 标 人: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
地 址:保定市清苑区城建设路262号
邮 编:071000
联 系 人:赵志斌
电 话:1510312336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邮 编:071000
联 系 人:任中凯
电 话:0312-5075572、15127270321
传 真:0312-5075572
保定市清苑区政府采购投诉电话:0312-7950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