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沂水县人民检察院看守所讯问室同录中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赵主任 电话: 15653962325
地址: 临沂市沂水县长安中路60号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天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5854991123 18669698682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颐高上海街B座19A06
联系方式: 0539-8607966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zc-2015-163
四、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沂水县人民检察院看守所讯问室同录中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TQYSCG2015-006
五、招标内容、数量
看守所讯问室同录中心系统设备一宗(具体看工程量清单)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三级以上资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资格预审、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供应商须提供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三级以上资质证明;所投产品厂家授权文件。
5、以上资料原件单独提交审查,(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红色公章一式三份,同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并加盖公章),只有递交合格报名材料的单位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地点:山东天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沂水办事处(地址: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西区);
6、时间: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0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报名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7、方式:现场购买;售价:招标资料费每标段各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6日15: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企业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于2015年11月15日15点前汇入以下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人民检察院看守所讯问室同录中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账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户名: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十一、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3395398899 15854991123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