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锅炉房除尘间防腐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锅炉房除尘间防腐改造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锅炉房除尘间防腐改造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长客路2001号。
2.3 工期: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筑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14〕6号文)。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申请人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制国
电话:0431-8783137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人:王苹
电话:0431-885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