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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审核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3 16: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兴宁市财政局的委托,拟对兴宁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审核服务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501B62N0841 

二、采购项目名称:兴宁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审核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按实结算(服务期限2年)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1. 项目内容:兴宁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审核服务机构

2. 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要求”;

3. 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   

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当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从事财政审核业务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专职审核人员具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及以上;

3. 投标人不受行政区域限制,但必须已在梅州市范围内具有固定场所及配备相关人员、设备,且审核人员不得少于4名(需提供①本市工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本市税务部门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提供2014年-2015年社保部门缴交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 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在有效期内);

5.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1023日至2015103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梅州市梅江二路67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综合部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

3.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专职审核人员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招标文件发售表。

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1-3须原件核查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139:30(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梅州市梅江二路67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113900-930)。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1139:30(北京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梅州市梅江二路67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评标室。

 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先生、诸先生

  电话:0753-2398938

  传真:0753-2398936                                                    

  地址:梅州市梅江二路67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五楼

  邮箱:2398936@163.com            

  2. 采购人:兴宁市财政局

  地址:兴宁市齐昌大道

  3. 投诉监管部门:兴宁市财政局

  电话:0753-3263280

 

附件:1.招标文件

      2.委托协议        

附购买招标文件帐号:

  收 款 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梅州城区鸿都支行

 帐    号:44-193201040001944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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