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转账凭证等材料的复印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异地企业可将上述材料以传真或扫描件形式提交至牙克石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0470-7369485,邮箱:ykszfcg@163.com。提交报名材料后应及时与项目负责人通过电话方式确认是否为有效报名。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体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拆包,不分包,不得转包。 (5)投标供应商报名时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在投标现场必须提供其原件,未提供原件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与公告报名时间相同。 二、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缴纳到采购文件指定的账户。并携带银行票据到财务室开收据,将收据带到会议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收款收据并加盖财务章(经手人签字、开户行、账号、收款单位)银行汇款单复印件。但对不按时参加会议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递交投标保证金请与财务部联系,联系人:刘志华 电话:0470-7366486. 付款方式:三年3:3:4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转账凭证等材料的复印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异地企业可将上述材料以传真或扫描件形式提交至牙克石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0470-7369485,邮箱:ykszfcg@163.com。提交报名材料后应及时与项目负责人通过电话方式确认是否为有效报名。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体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拆包,不分包,不得转包。 (5)投标供应商报名时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在投标现场必须提供其原件,未提供原件视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