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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2016年—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3 16: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现就绩溪县2016年—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绩溪县2016年—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招标。

2.采购编号HSCG[2015]025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项目概况:

4.1采购内容:绩溪县2016年—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服务。各类车辆约240辆。统一保险范围:绩溪县党政机关及其所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

4.2统一保险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次月1日起满2年。

4.3统一保险险种:承保人应为投保人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及其他各商业险种的承保。其中不计免赔特约险针对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种。

4.4提供保险服务的供应商数量:本次招标将择优确定两家供应商承接本次保险服务。

5.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保险机构法人在绩溪县设立的、具有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支公司,持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要求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5.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文件的发售

6.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 “绩溪县政府采购网”本次采购公告后的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限:20151023201510 31日。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但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6.3各投标人在投标之日提交投标文件前,在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

6.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7.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5 11 13 9 00分前汇至招标代理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 11 13 9 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1

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绩溪县城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9.联系方式:

采购人: 绩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钱群星 联系电话:0563-8156416

招标代理人(采购代理):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绩溪县东山路8301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63-8153996

交易中心: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汪秀娟 联系电话:0563-8173106 传真:0563-8173106

详细地址:绩溪县城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2015年10 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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