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项目;
2.2 招标编号:灵财采购2015-95 FDZB-2015-675;
2.3 质量要求:合格且达到验收标准;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
2.5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2.6 建设地点:灵宝市金城大道中段南侧;
2.7 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11.95亩,总建筑面积核定为2325平方米,主要建设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一栋,地上三层,地下一层采用框架结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至 12:00,下午14:30至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灵宝市北区五龙路东车窑小区3号门面)持授权委托书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图纸押金1000元。
4.3 报名须知
有意投标的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验证后随即退还。(下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验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
4.3.1 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3.2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3.3 近三年以来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以合同或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为准)2份;
4.3.4 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4.3.5 ①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含法人及授权委托人);②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无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三门峡以外地区请出具反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11月13日09时00分,地点为:灵宝市住建局5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539809151
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398-8859666、13323988369
联系地址:河南省灵宝市北区五龙路东车窑小区3号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