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闽侯县115县道4个交叉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侯县115县道4个交叉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侯县115县道4个交叉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XRDZB2015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53738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闽侯县公安局
地址: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128号
联系方式:刘警官 138050258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闽侯县115县道4个交叉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 | 监控设备 | 信号灯改造和电子警察建设的设计 | 1批 | 交通标志 1)依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结合道路的行车速度的要求,标志的汉字采用黑体(简体)。交通标志采用的反光膜均为IV类。 2)道路交通标志由标志底板、支柱、基础、紧固件和反光材料等组织。标志牌采用悬臂式和附着式,各支撑结构的具体方式板面内容详见平面图 (详见招标文件)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诉货物及服务的,具有境内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制造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备有“道路交通监控系统”)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若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A)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参与本项目的设备清单;(B)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名单内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④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⑤提供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5.303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3日 08:30 至 2015年10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负一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