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太湖园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家具项目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3 14: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类别:家具类

采购编号:SZCH2015-WZ-G-014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太湖园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家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家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备注

1

家具

详见招标文件

1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伍佰伍拾万圆整

人民币(小写):5,500,000.00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 已购买招标文件并完全满足谈判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8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4.9报名时报名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4.10投标人和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自本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由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4.11投标人和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自本次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有效期内银行资信证明;

4.12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029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或邮寄出售(以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须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报名合格后汇款,否则报名费用不予以退还;因邮寄而导致报名资料的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文件的遗失等责任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售    价:每套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标书款汇款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

汇款银行及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沧浪支行

汇款账户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31-41226013-46)

购买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12-65196851 顾奕

汇款咨询电话:0512-65161792  王莉

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有效报名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3报名时报名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4、投标人和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自本次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由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5、投标人和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自本次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有效期内银行资信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51113日下午13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1113日下午13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苏州市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301(一楼正门西侧的小门内楼梯上至3楼的西门)

投标文件接收人:苏州市吴中公证处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1113 日下午1330

开标地点:苏州市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301(一楼正门西侧的小门内楼梯上至3楼的西门)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

    称: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 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

    话: 0512-65161796

    真: 0512-65262733

邮政编码:  215007

联 系 人:  邬汝超

2采购人

    称:苏州太湖园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话:金子轶

联 系 人:15312181193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城市商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江苏省政府采购Http://www.ccgp-jiangsu.gov.cn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苏州诚和招投标网Http://www.szchzb.com上发布。

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

九、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