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伏城新村辅助、景观、大门口、道路工程及高压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石家庄中宇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广宗县葫芦乡财政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宗县伏城新村辅助、景观、大门口、道路工程及高压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宗县伏城新村辅助、景观、大门口、道路工程及高压配电工程
项目编号:ZY2015-101537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强
项目联系电话:0311-8607604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宗县葫芦乡财政所
地址:广宗县
联系方式:夏国辉 0319-72121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石家庄中宇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强 15075912343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大经街天滋嘉鲤商务中心B座12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新村建设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伏城新村辅助、景观、大门口、道路工程;二标段:高压配电工程。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一标段、二标段)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标段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33.929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6日 09:00 至 2015年10月3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