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富民路西延道路两侧、长乐路南延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新密市公开招标[2015]17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密市富民路西延道路两侧、长乐路南延道路绿化工程己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全资,招标人为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新密市富民路西延道路两侧、长乐路南延道路绿化工程;
2.2、项目概况:新密市富民路西延该路段长2200米,设计树种为3代无球速生法桐,共计845棵,投资概算85万元;长乐路南延该路段全长2200米,绿化面积19800平方米,投资概算为355万元.
2.3、项目地点:新密市境内;
2.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两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
2.5、工期:均为2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
2.6.1施工一标段:新密市富民路西延道路两侧绿化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含内容(具体依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内容);
2.6.2施工二标段:新密市长乐路南延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含内容(具体依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内容);
2.6.3监理标段:新密市富民路西延道路两侧、长乐路南延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报名单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材料;
3.2、本次招标要求施工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交纳的近一年养老保险证明。
3.3、本次招标要求施工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一级项目经理证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交纳的近一年养老保险证明。
3.4、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拟任项目总监为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交纳的近一年养老保险证明。
3.5、一个投标人可以对以上两个施工标段同时投标,但拟任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3.7、投标人必须持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告知函办理地点及方法:报名单位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及申请书上要求携带的证件复印件到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
4.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信息: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0月29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到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新密分中心(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一楼)进行报名。
4.2、报名时携带:
4.2.1施工标段报名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注册证或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证明、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交纳的近一年养老保险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等资料原件(备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存档)。
4.2.2监理标段报名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交纳的近一年养老保险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等资料原件(备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存档)。
4.3、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以现金形式交纳,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8111 1010 1230 0082 966
开 户 行:中信银行郑州未来路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郑州建设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中国新密》、《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1370087655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闫先生、何先生
电 话:0371-53391779 55058757
传 真:0371-55696512
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23日
附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格式见下页)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从 (报纸、网站)X年X月X日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获悉,新密市将进行 项目建设(采购)招标,我公司拟参加该项目投标,特向贵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
授权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
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公司办公电话:
业主单位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办公电话:13700876556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以下资料:
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2)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
5)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工程施工单位报备)
6)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授权委托书;
8)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 项目经理证复印件;(工程施工单位报备)
10) 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工程施工单位报备)
11) 项目总监证复印件;(工程监理单位报备)
12) 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工程监理单位报备)
注: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