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工器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文件投标:
1. 采购项目编号:东采公〔2015〕1090号
2. 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工器具采购项目
3. 资金来源及预算:财政资金,预算:人民币518,358.34元。
4. 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 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3)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2015年10月23日9时30分起至2015年11月6日16时30分止(节假日除外)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请自备零钱),售后不退。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907号
电话:0769-26989777
联系人:方忠颖、曾爱华
(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法人授权函(加盖公章)(7)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函(加盖公章)。
6. 投标文件必须在2015年11月12日当天上午投标截止时间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之前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下列地点(提前30分钟开始受理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东莞市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中心四号开标室
地址:东莞市体育路鸿禧中心三楼B区
7.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2日10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东莞市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中心四号开标室
8.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9.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0. 招标文件有争议的,解释权在采购代理机构。
11. 有关此次采购公告之事宜, 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节假日除外):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电 话: (8620) 87768198转188/833
传 真: (8620) 87768283
网 址:www.gmgitc.com
联系人:陈光、夏文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电 话:0769-26989777
联系人:许基彬、方忠颖
12.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附有一份金额为:人民币柒仟零伍拾陆元整(即¥7,056.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保证金应用报价货币,并采用汇款方式(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或存款方式),在开标前一天到达以下帐户:
账户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
账 号:769904276810801
13. 采购人的名称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