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上思县驮林河平福圩、南屏乡河段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西上思县驮林河平福圩、南屏乡河段整治工程 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以桂水水管〔2015〕91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以桂财建〔2012〕120号、桂财建〔2013〕303、315号及桂财建〔2015〕115文下达了投资计划 1369万元,项目法人为 上思县水利局 ,招标人为上思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桂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防城港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防水招标备案〔2015〕30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1标段位于上思县平岩河的顶匠屯河段和驮林河及其右支沟的平福圩河段;2标段位于上思县渠坤河的南屏乡圩镇河段及平从屯河段;。
建设规模:1标段:平岩河顶匠屯河段整治河道长0.512km,护岸长0.65kn;平福圩河段整治河道长2.81km,护岸长3.526km;顶匠屯河段共设置2座排水涵管、3座下河步级;平福圩河段共设置1座排水涵管、15座下河步级,加固1座下河步级,清除2处塘坝。
2标段:南屏乡圩镇河段整治河道长0.645km,护岸长0.963km;南屏乡平从屯河段整治河道长0.436km,护岸长0.66km;南屏乡圩镇河段共设置8座下河步级,拆除1座浆砌石挡水坝;平从屯河段共设置1座下河步级,拆除1座浆砌石挡水坝,拆除重建1座漫水桥。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年 12 月 01 日,完工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29 日,计划工期 365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广西上思县驮林河平福圩、南屏乡河段整治工程的施工。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1标段:广西上思县驮林河平福圩河段整治工程,计划工期 365天(日历日);2标段:广西上思县驮林河南屏乡河段整治工程,计划工期 365天(日历天)。
招标内容: 1标段:广西上思县驮林河平福圩河段整治工程,合同价估算为人民币 约550 万元,招标内容:建筑工程及临时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标段:广西上思县驮林河南屏乡河段整治工程,合同价估算为人民币 约300 万元,招标内容:建筑工程及临时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 叁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2 年~ 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河流整治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法评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 广西桂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售。
发售时间:2015 年 11月 02 日至2015年11月 06 日,每天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桂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思分公司(上思县建设局5楼)。
发售人负责人:黄工、马工,联系电话:0770-8511359 。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投标人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 [告知函内包括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质量和安全管理员,告知函出具时间为发售招标文件期间方有效]未发现有犯罪行为记录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标文件附投标保证金到户收据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招标人定于2015年 11 月 13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 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或两个标段投标,如投两个标段,可以两投两中,但必须有两套不同的项目部管理人员。
6.3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4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0 时在 南宁市东葛路29-1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13A(第14层)15A 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上思县水利局
地 址: 上思县思阳镇东靖路3号
联系人:林工
电 话:0770-8512109
传 真:0770-851289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13A13
联 系 人:马维春
电 话:0770-8511359
传 真:0770-8511359
招标人:上思县水利局(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5年 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