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经费-海洋监测数据处理实验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唐山利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华北理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经费-海洋监测数据处理实验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经费-海洋监测数据处理实验室项目
项目编号:省编8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海泉、崔炜
项目联系电话:0315-327521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北理工大学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46号(校本部)
联系方式:白海泉、崔炜0315-3275217,37252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唐山利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天放 0315-8206171/18632596781
代理机构地址: 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路124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部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且有实施本项目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3日 09:00 至 2015年10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唐山市高新区火炬路124号31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7日 17: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华北理工大学新华道校区(新华西道46号)实验楼201
七、其它补充事宜
符合本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有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供应商请派授权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和报名登记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在公告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上述资格、资信证明另准备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交代理机构,其他原件审查验证后退回。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明、报名登记表在“河北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的附件栏中下载。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a)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b)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c) 《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d)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执行低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