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扫描仪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HXM-00-201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扫描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a) 投标人须为具有响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b) 投标人须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c)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d)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e) 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和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扫描仪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51020-1205(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15328601)
3、预算编号:00-15-0503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25台扫描仪采购供货及安装、调试等伴随服务,具体参数和指标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
5、交付日期:要求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所有货物货到现场,并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工作。(如因现场条件等情况导致无法进场交货的,招标人将提前通知,交货期适当顺延)。
6、交付地点:上海青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10-2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1-12,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4)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11-13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11-13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具体会议室详见大屏幕公示)
2、开标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具体会议室详见大屏幕公示)。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投标时,投标人代表应协商上述数字证书(CA证书)、笔记本电脑、3G/4G上网设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 对本项目由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招标公告有效期内(公休日及法定节日除外)每天13:00~16:30时(北京时间),前往招标代理机构购(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买纸质的招标文件,并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当纸质的招标文件与电子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的招标文件为准。
2、 潜在投标人在报名以及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4)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阅后退回。递交资料如有缺漏或者递交的资料与网上上传资料不一致,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3、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4、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纸质文件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 有意参与竞争的潜在投标人可于法定工作日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前台直接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也可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将招标文件购置费直接支付到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
户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215080920510001
查询电话:021-62791919×143
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支付时,请务必在付款附言中注明:“招标文件购置费/招标编号”。
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受理的投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区分局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80号
邮 编: 201700
联系人:李德书
电 话: 59719192
传真: 59719192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编: 200040
联系人:张胤翀
电话: 62791919-137
传真: 62791616-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