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彩色经颅多普勒诊断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彩色经颅多普勒诊断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彩色经颅多普勒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FCG2015-09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宁达、唐孝康
项目联系电话:0411-8361274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
地址:甘井子区凌水路179号
联系方式:史科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宁达、唐孝康 0411-83612745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中山路14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内容:
彩色经颅多普勒诊断系统1套(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本项目可投进口产品,在供货时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海关报关检的相关证明资料(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项目采购预算价:45万元。
注: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二)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三)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四)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五)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原件、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和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产品授权书原件、本地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原件及以上证明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3日 08:30 至 2015年11月0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中山路145号香洲大饭店910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9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9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803会议室(地址:大连市中山路145号香洲大饭店)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