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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经济开发区房产管理局沈抚新城政府回购商品房补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3 09: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沈抚新城政府回购商品房补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LNZB02-2015-CTZ114-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抚新城政府回购商品房补充采购项目已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招标人为抚顺经济开发区房产管理局,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共分2包,可兼投兼中,采购数量共计11套。回购商品房不包括顶楼,投标人拟参投户型建筑面积与每包招标建筑面积上下差不得超过2.5㎡,回购房源为具备入住条件(满足行业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三通:水、电、供暖条件)且20151231日之前能具备办理产权的商品房,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

01

02

建筑面积(平方米)

70

100

拟参投建筑面积(平方米)

67.5≤且<72.5

97.5≤且<102.5

数量(套)

9

2

2.2 项目完成时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2.3 项目地点:抚顺经济开发区

2.4所购房源区域:为轻轨站北居住区、四方高中周边居住区、育才学校周边居住区、生命之环周边居住区;

2.5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2.6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2.7 投标保证金:不低于每包投标总价的1.5%

3合格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具有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资格形式参与资格投标;

3.4 其他资格(资质)条件:

3.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4.2 投标人应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公司;

3.4.3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单位请持相关资料,请于20151023日至201510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  时,下午13:00 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07房间办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手续。

4.2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投标单位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房源信息资料、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等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相关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1112日上午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沈抚新城房产交易中心四楼招投标服务大厅(抚顺亿丰东楼,育才街与沈抚大道交叉路口西北侧,亿丰售楼处西北侧)。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抚顺经济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抚顺经济开发区滨河路1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

邮编:113122    

邮 编:  110005  

联 系 人:王佳宜、范国发

联 系 人:张力敏 、何孝华

电 话: 024-56604077

电 话:   024-2339133023392585

传 真: 024-56608873

传 真: 024-2338823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21242848@qq.com

网址:    

网址:http://www.lngczb.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号:    

账号:135601040003330

 

20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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