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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农林水务局东莞市樟木头镇排水专项规划(2015-2025)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3 09: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东莞市通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农林水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樟木头镇排水专项规划(2015-2025)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市樟木头镇排水专项规划(2015-2025)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GTH20150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9-2316445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农林水务局

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行政办事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黎生0769-877153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东莞市通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0769-23164455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幢401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 招标内容:

包号

服 务 名 称

  

A

东莞市樟木头镇排水专项规划(2015-2025)服务项目

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后附项目内容

 

 

二、服务要求。(见后附包具体内容)

 

三、服务期限:(1)专项规划: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9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的成果文件。

(2)后续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规划成果文件的有关评审、报审等工作。

 

四、服务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具体付款要求如下:

 (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20%;

(2)提交初步成果后支付合同价的40%;

(3)通过专家评审后,提交修改成果后支付合同价的30%;

     (4)完成报批工作后支付剩余10%的款项。

 

 

 

 

 

 

 

附件:服务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 规划范围:

东莞市樟木头镇排水专项规划(2015~2025)范围包括:樟木头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面积约30.38 km2)排水专项规划的编制及其后续服务工作。

排水专项规划内容包含镇域雨水、污水、城市内涝整治、雨水调蓄及利用等内容。

成果文件应包括文本、说明书、图集、投资估算等。其中包括规划成果文件的修改,配合招标人完成规划成果文件的有关评审、报审工作。

二、 规划年限:2015~2025。

三、 规划指导思想:以“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蓄用排相结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根据樟木头镇的具体情况,按流域地势、统筹安排,合理分区的原则进行排水专项规划。

四、规划编制主要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

1、总则

包括规划编制的背景、任务、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目标、规划范围、规划期限等内容。

  1. 城镇概况

    包括区域现状及相关规划。

  1. 排水现状调查分析

包括排水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

4、城市污水系统规划

包括污水量预测、排水体制、污水管网及运行管理规划等。

  1. 城市雨水系统规划

包括水力计算及雨水管网规划等。

6、排水管理规划

7、工程投资估算

8、近中期建设建议计划

    9、工程效益、结论及建议

五、规划图纸

(一)工程区域位置图

(二)土地利用总图规划图

(三)重点污染源及内涝区示意图

(四)纳污面积划分图

(五)排水管网现状图

(六)排水管网规划图

(七)其它相关图纸

六、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人员

资格与经历

人员数量

项目负责人

①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②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③10年以上设计经历;④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1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①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②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③10年以上设计经历。

或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②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1

建筑专业负责人

①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②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③10年以上设计经历。

或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1

电气专业负责人

①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②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③10年以上设计经历。

或①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供配电);②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1

结构专业负责人

①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②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③10年以上设计经历。

或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②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1

概预算专业负责人

①注册造价工程师;②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1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5.1.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能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法人企业;5.1.2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排水)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2工程咨询(给排水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③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5.1.3投标人需在东莞市水务局完成企业信息备案(在有效期内),且备案登记的资质(即核准的登记资质)不低于本条5.1.2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5.1.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5.1.5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5.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7.46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3日 08:30 至 2015年10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幢401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2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2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建设大厦八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0.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30.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30.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0.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0.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0.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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