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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旅顺大队常规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3 09: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旅顺大队的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旅顺大队常规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DLZY-2015-1010
 二、招标内容:
常规消防器材装备  一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本项目预算金额18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特种消防灭火防护服、消防头盔、消防安全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多功能无后座力水枪、消防手套、高压(25-65mm)、高压水带(25-80mm)、高压水带接口(KDK65Z)、高压水带接口(KDK80Z)、高压三分水器、高压二分水器、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的合法有效授权;
(三)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51023日起至20151029日止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中山区和阳街41号)。
五、报名要求: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产品授权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原件(外地企业须提供)及以上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5111313:00时至13:30时(北京时间),旅顺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区。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111313:3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111313:30时(北京时间)在旅顺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开标室。
十、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旅顺大队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和阳街41
邮编:116000
银行帐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人民广场支行 692679540
联系人:郝苗苗
电话:0411-82209563
传真:0411-82209563
邮箱:zhongyuan­_d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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