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电子取证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2 18: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附件:招标文件
     供应商投标报名申请表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电子取证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行政(15)0452;
二、   采购项目编号:ZZ21537316;
三、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电子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四、   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48万元。
五、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       项目内容:税务稽查电子取证设备 一批。
2.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3.       本次采购货物(服务)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4.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0月29日五个工作日,请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下载 。
七、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2年10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八、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0月2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原市博览中心常年展厅)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E区采购部窗口报名。报名时携带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需加盖公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授权报名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查验。
九、   获取招标文件文件方式
1.       潜在投标人在采购部窗口报名凭交易中心出具盖章的报名回执后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19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0月2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授权报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十、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上午09:00~09:30;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上午09:30。
十二、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十三、         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上午09:30;
十四、         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评标室安排)。
十五、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童先生
电  话:0760-89981983
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tender.gd.gov.cn)
联 系 人:凌小姐
中山分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
电    话:0760-88811601、88808187       传    真:0760-88819856
电子邮箱:tender_zs@gd.gov.cn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2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