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教育局中央热水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10-22 20:27: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闽清县教育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2015FZXH068(2015闽清财购计[067]号) 2、招标项目内容:闽清县教育局中央热水系统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中央热水系统采购项目 | 其他专用设备 | -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闽清县教育局 | 13860680668 | 闽清县 | |
3、预算资金:105.61970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10-22至2015-10-28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大道东侧中庚城二期22号楼3701室 | 6、联系人: | 陈小姐 | 7、联系电话: | 0591-88207525 | 传真: | 0591-88504168 | 公司网址: | www.fjxhzb.com | E-mail: | fzxhzj@163.com | 8、投标人资格: |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或供应商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复印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委托人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委托人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5-11-13 14:3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5-11-13 14:3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大道东侧中庚城二期22号楼3701室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广达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 | 35001870007052514362 | |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5-10-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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