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限公司关于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智能导办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10-22 20: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委托,对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智能导办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智能导办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编号:2015FZXH077
4、采购人: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5、采购代理机构: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提供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的近一年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审计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名单中必须含有投标人代表);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提供的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应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若供应商所持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4年2月15日后过期的,可附上通过电子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ecm.gov.cn)查询的投标供应商该资质信息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视为有效】。供应商应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提供由检查机关出具的有效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投标人。
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7)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拾叁万捌仟叁佰圆整(¥43.83万元),各投标人报价超出投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7、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10月22日起至2015年10月28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8、购买标书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大道东侧中庚城二期22号楼3701室
9、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12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大道东侧中庚城二期22号楼3701室,由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对本次招标如有疑问必须将问题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到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
13、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591-88207525
传真0591-88504168 E-mail:fzxhzj@163.com
开户名: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广达支行
帐 号:35001870007052514362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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