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内保及办案技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CEITCL-JLJ-CZHW-151019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内保及办案技术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吉林市丰满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采购,采购人为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内保及办案技术设备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监控摄像机32套、监控摄像机支架8套、球机壁装支架7套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2.6本项目具体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合法代表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或代理证书。
3.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具备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贰级以上(含贰级)证书;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8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不同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9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视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10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须是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入库会员,一律实行网上报名;
3.11投标人在吉林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的项目交易,必须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3.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在开标24小时前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市财政局网站以及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南山街99号
联系人:邹忠俊
电 话:0432-64602410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丰满区现代服务业基地610室
收款单位: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开户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
账号:0720622011015200000178
联系人:宋晶玲 /王帝鑫
电话:15143246849 /0432-62188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