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2 17: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DHRGG20150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459936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贵港市港南区

联系方式:谭旭梅 136278583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

代理机构地址: 贵港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DHRGG2015033)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已由 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港南发改规字[2015]72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两幢各6层共60套的公共租赁住房,每套建筑面积3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900平方米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合同估算价:250万元

要求工期: 170天日历天,定额工期 21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 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1023日至 2015 10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15:00 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二楼)(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2015 1023日至20151029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18:00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费)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1113 8 30分,地点为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龙脉华庭3号楼二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合同价的 15% (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5%)。

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支付限额为月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竣工结算经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扣除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保留金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贵港市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 、贵港市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龙脉华庭3号楼二楼)。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贵港市港南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5-4331256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谭旭梅                                               联系人:小陈                                  

电    话:13627858335                                      电   话:0775-4599368

地    址:贵港市港南区                                    传   真:0775-4598668

                                                                         地   址:贵港市金港大道财富中心19楼1910室            

                       

                            2015年10月 22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3日 08:00 至 2015年10月29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3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3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 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已由 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港南发改规字[2015]72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