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法院电脑、打印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镇赉县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镇赉县人民法院电脑、打印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镇赉县人民法院电脑、打印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FHZC2015-3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镇赉县人民法院
项目联系电话:1890436215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镇赉县人民法院
地址:镇赉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杨先生 187043620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孔祥悦18904362157
代理机构地址: 白城市洮安东路43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镇赉县人民法院电脑、打印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镇赉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镇赉县政府部门采购任务通知单15252号》对“镇赉县人民法院电脑、打印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JLFHZC2015-34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镇赉县人民法院电脑、打印机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一体机电脑、打印机(数量、型号、配置等详情见招标文件)
3、交货期:镇赉县人民法院指定时间。
4、交货地点:镇赉县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投标人应具备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3、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售价
有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副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合格投标人要求的证明材料于2015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5 年 10月 28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14 时至 16 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在白城市保胜路3-1号楼2单元一楼东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人应当于2015年 11月 10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单位应在2015年 11月10日9:00时(北京时间)前缴纳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5年 11月10日9:0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赉县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2957
联系人:孔祥悦
电话: 18904362157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2、投标人应具备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3、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2日 09:00 至 2015年10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白城市洮安东路43号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话联系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白城市洮安东路43号(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镇赉县人民法院电脑、打印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镇赉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镇赉县政府部门采购任务通知单15252号》对“镇赉县人民法院电脑、打印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JLFHZC2015-34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镇赉县人民法院电脑、打印机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一体机电脑、打印机(数量、型号、配置等详情见招标文件)
3、交货期:镇赉县人民法院指定时间。
4、交货地点:镇赉县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投标人应具备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3、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售价
有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副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合格投标人要求的证明材料于2015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5 年 10月 28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14 时至 16 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在白城市保胜路3-1号楼2单元一楼东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人应当于2015年 11月 10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单位应在2015年 11月10日9:00时(北京时间)前缴纳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5年 11月10日9:0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赉县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2957
联系人:孔祥悦
电话: 1890436215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镇赉县人民法院电脑、打印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镇赉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镇赉县政府部门采购任务通知单15252号》对“镇赉县人民法院电脑、打印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JLFHZC2015-34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镇赉县人民法院电脑、打印机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一体机电脑、打印机(数量、型号、配置等详情见招标文件)
3、交货期:镇赉县人民法院指定时间。
4、交货地点:镇赉县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投标人应具备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3、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售价
有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副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合格投标人要求的证明材料于2015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5 年 10月 28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14 时至 16 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在白城市保胜路3-1号楼2单元一楼东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人应当于2015年 11月 10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单位应在2015年 11月10日9:00时(北京时间)前缴纳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5年 11月10日9:0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赉县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2957
联系人:孔祥悦
电话: 1890436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