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现场勘查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平原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现场勘查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平原县公安局委托,就平原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现场勘查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人:平原县公安局
二、项目名称:平原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现场勘查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27-15DZ361004
三、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四、项目说明:
本次采购共分为二个包,采购内容为:
包一:大型502熏显柜、大型茚三酮熏显柜;
包二:生物物证发现仪(蓝)、生物物证发现仪(绿)。(详细技术参数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代理商具有所投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携带下列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6)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系代理公司获取文件模版)。
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公开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公开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公开开标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原县公安局
联系人: 姚先生
联系电话:17605348107
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仇女士 李女士
联系方式:18805343560 18315952705 0534-2181131
邮箱:sdzbdezhou@163.com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监督单位:
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4-4212123
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34-7869806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