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关于NXZB-2015-059招标公告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NXZB-2015-059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交付使用期 |
1 | 宗教活动场所铜牌采购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900000 | 18000 | 合同签订生效后45日内。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2日 至 2015年10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层729)
5、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591-87332692/83356252 传 真:0591-87520486
E-mail:2627288153qq.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提供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②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其中一个月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③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份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电子印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本中(正本中复印件无效),投标文件副本可用复印件。
4.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是属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强制采购类产品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书证明,加盖投标方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始及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层729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接受投标文件地点时钟显示的时间为准。
8、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9、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591902692310301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