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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22 15: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G15-4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斌

项目联系电话:0772-261158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柳州市海关路8号

联系方式:吴春艳0772-26925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斌0772-2611589

代理机构地址: 柳州市潭中中路6号之一4栋1单元2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一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服务或经营达到本次招标服务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或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不含暂定二级),具有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2日 09:00 至 2015年10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10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2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2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8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即对投标人投标总价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加上原来未享受优惠政策的部分投标价格作为评标价计算价格分(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并对证明材料原件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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