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财政局2015年度汕尾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汕尾市财政局的委托,对2015年度汕尾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HT2015G1080
二、采购项目名称: 2015年度汕尾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81.1万元(监理费计算最终以财政审核的项目工程结算价为准,经审核的项目工程结算价乘以中标人的投标监理费报价费率作为最终监理费)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合格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或业务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3.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监理单位;
4.每个项目人员配置3人以上,拟派项目总监需持有水利部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水利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其他人员必须具有水利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
5.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已通过终审公示,未被禁止参加广东省内水利工程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提供:
(1)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监理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每个项目人员配置3人以上,拟派项目总监需持有水利部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水利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其他人员必须具有水利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已通过终审公示,未被禁止参加广东省内水利工程投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六、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时间在投标人报名结束后,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本公司统一向汕尾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查询年限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七、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0月23日起至2015年10月29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汕尾市区香洲西路北侧鸿景园二期E栋3梯902)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下午14时00分。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尾市区香洲西路北侧鸿景园二期E栋3梯902(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下午14时00分。
十二、开标地点:汕尾市区香洲西路北侧鸿景园二期E栋3梯902(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三、注意事项
1、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3、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汕尾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hanwei.gdgpo.com)等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4、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十四、招标文件下载:点击打开链接
采购活动监管部门:汕尾市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0660-3805518
传真:0660-3805519
联系地址:汕尾市区香洲西路北侧鸿景园二期E栋3梯902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
户 名: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425 2201 0400 13517
采购人:汕尾市财政局
采购人联系人:赖小华
电话:0660-3313556
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