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公安局中山路业务技术用房改造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信阳市公安局中山路业务技术用房改造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信阳市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信阳市公安局中山路业务技术用房改造装修工程
招标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15】114号
工程地点:信阳市中山路业务技术用房1-9楼
计划工期:50天
建设资金:自筹资金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资质动态考核合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0月 22日至2015年10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 :00时至 17:00 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在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 年 10 月 22日至 2015 年10月 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各类有效证件原件,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 年 11月11 日 9 时30分,地点为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及《信阳市公共交易资源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信阳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中乐百花大厦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8737622225